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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现状

时间:2021-12-15 16:34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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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处于刚起步阶段,污水处理设施建造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。据不完全统计,全国的村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约占53%,也就是说全国有一万八千多个村镇,其中约有一万三千个没有污水处理设施,同时已有的污水处理设备只有不到一半正常运转;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约占20%。仍有很多地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处于空白。

农村污水从整体来看总量很大,但作为村庄或农户个别而言,水量又较小,日改变很大。污水水质和排放的时间与城市有较大差异,加上农村的技术经济条件约束 ,形成农村水污染管理有很多与城市污水管理不同的地方。

现在迫切需要培养面向农村污水治理的工业力气,科学规划与高效安排,引导行业的规模化、产业化与标准化发展。现在迫切需要培养面向农村污水治理的工业力气,科学规划与高效安排,使乡村污水处理技能与工业新市场乡村污水治理逐步规范化开展。

目前农村污水排水主要依据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、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的规定以及《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》(建标148-2010)。

建标148-2010中将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按建设规模划分为:

Ⅰ类:5 000~10 000 m3/d;

Ⅱ类:3 000~5 000 m3/d;

Ⅲ类:1 000~3 000 m3/d;

Ⅳ类:1 000 m3/d以下。

不同规模执行不同的出水水质指标。其中Ⅰ、Ⅱ类污水处理厂执行GB18918中的一级A标准,Ⅲ、Ⅳ类污水处理厂执行GB18918中的三级标准。但是,在实际工程设计中,设计出水水质指标要求偏高。对全国809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调查表明,已建污水处理厂根据环评要求确定的排放标准主要执行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中的一级B(56%)、一级A(36%)、二级(5%)和三级(0.7%)标准,只有1.5%和0.2%分别执行地方标准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。其中有83%的Ⅳ类、46%的Ⅲ类污水处理厂按GB 18918-2002一级B出水设计。对部分省市23 000余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出水标准的调查表明,大部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一级B的规定,只有接近13%的设施出水依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(GB 5084-2005)。